為切實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氣保供穩價工作,促進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近日,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氣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省級定價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水平。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間,省級定價的貴陽市城區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不調整,仍按3.96元/立方米(最高指導價)執行。暫未疏導的氣源采購成本由燃氣企業墊付,待采暖季結束經清算后納入后續聯動周期統籌考慮。
二、因地制宜做好市縣定價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管理。市縣定價區域要按照做好采暖季天然氣保供穩價有關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尤其是工業企業運行情況,統籌考慮氣源采購成本和非居民用戶承受能力,科學制定并穩妥有序組織實施采暖季非居民用氣價格方案。在測算氣源采購成本時,合同內氣量價格嚴格按照天然氣購銷合同相關數據取值,LNG現貨價格參考“中國LNG出廠價格全國指數”和合理運輸成本確定。
三、確保民生用氣價格平穩。各地要認真落實《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氣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2〕788號),在做好居民生活用氣“量價齊保”相關工作基礎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繼續執行當地居民生活用氣第一、二階梯價格平均值。城鎮集中供暖、燃氣公交車、出租車用氣價格應保持基本穩定。
四、全面壓實保供穩價責任。天然氣各環節相關企業要客觀認識和準確把握當前天然氣供需形勢,強化責任擔當和協作互濟,不折不扣抓好保供穩價工作落實,全力確保采暖季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和價格總體平穩。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履行資源供應保障主體責任,不得濫用市場支配或優勢地位,單方面扣減合同氣量和提高供氣價格,或在供氣時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管道運輸企業要落實好管網公平開放,保障管網設施運行安全穩定。城鎮燃氣企業要認真履行天然氣保供直接責任,牢牢守住民生用氣底線。
五、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大財政和金融政策支持,采取有力舉措紓解燃氣企業實際困難,增強城鎮燃氣保供穩價能力。
六、切實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然氣市場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加強天然氣購銷合同尤其是民生用氣合同履約監管,對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企業,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于涉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氣價格執行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